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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房地產懶人包|補助、退稅、貸款與法規申辦一次看懂

這份懶人包整理建築、房地產與營建業最常被問到的 11 項補助、退稅、貸款與法規申辦重點,每一項都附上適用條件、金額或罰則、期限、申請方式,以及政府機關原始資料連結。內容以中央與地方政府公告為準,規定修正時本報會更新本頁。

最後查證:2026年10月18日|台灣建築時報產業編輯群整理

房地合一重購自住房地退稅條件與申請

本段更新:2026年10月18日

出售與重購自住房地移轉登記相隔2年內,可依所得稅法第14條之8按重購價額占出售價額比率退還或扣抵房地合一稅,重購後5年內移轉將被追繳。

  • 適用條件依所得稅法第14條之8及財政部「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第20點,適用對象為個人出售自住房地(依財政部高雄國稅局2025年11月10日新聞稿,限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者);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須在出售及重購的房屋都辦竣戶籍登記並實際居住,且房屋不得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 期限出售舊自住房地與重購新自住房地的完成移轉登記日(或房屋使用權交易日)須相隔2年內;先售後購、先購後售都適用,以配偶之一方出售、他方名義重購者亦得適用。
  • 金額計算可退抵稅額=出售時繳納的房地合一稅×(重購價額÷出售價額),比率最高100%。財政部高雄國稅局範例:售價1,500萬元、稅額30萬元、重購1,200萬元,可退24萬元。
  • 申請方式先售後購者,須在重購房地完成移轉登記之次日起5年內,向原申報房地合一稅的國稅局申請退稅;先購後售者,於出售舊房地申報房地合一稅時一併按比率扣抵應納稅額。
  • 5年列管重購的自住房地在重購後5年內改作其他用途或再行移轉,國稅局將追繳原扣抵或退還稅額;財政部2022年6月9日令釋規定,因子女學區入學、公務派駐國外或原所有權人死亡而未設籍且仍自住者,得免追繳;令釋列舉上述三種情形,且經查明有藉法律形式規避或減少納稅義務者不適用,其他情形請洽國稅局。
  • 注意事項財政部賦稅署2025年8月27日說明,預售屋未完成交屋無法供自住,出售預售屋後買成屋不適用;財政部南區國稅局2026年7月3日另指出,保留先購房地、出售後購房地的「買新賣新」也不適用。

常見問題

賣房後再買房,房地合一稅可以退多少?

可依重購價額占出售價額的比率退還已繳稅額,最多全額退還。例如繳稅30萬元、售價1,500萬元、重購1,200萬元,可退24萬元;兩次移轉登記須相隔2年內,出售的須是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自住房地,且兩屋都設籍自住、未出租營業。

賣掉預售屋再買成屋,可以申請重購退稅嗎?

不可以。財政部賦稅署2025年8月27日說明,預售屋尚未完成交屋、無法供自住使用,不符合所得稅法第14條之8的自住要件,國稅局已否准此類退稅申請。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所得稅法第14條之8〉、財政部〈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財政部〈個人適用所得稅法第14條之8規定退還或扣抵自住房地交易所得稅款,符合一定條件者,得免追繳原退還或扣抵稅款〉、財政部賦稅署〈個人出售預售屋後購買自住房地,不適用重購退稅優惠〉、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個人適用房地合一重購退(抵)稅,無論重購價額是否高於出售價額,均可按比率申請退還(扣抵)應納稅額〉、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換屋族注意,房屋買新賣新,不適用房地合一稅重購退稅優惠〉

預售屋禁止換約轉售與平均地權條例罰則

本段更新:2026年10月18日

依平均地權條例,2023年7月1日起簽約的預售屋與新建成屋原則禁止換約轉售,違者按戶處50萬至300萬元;紅單轉售按戶罰15萬至100萬元。

  • 施行日期平均地權條例於2023年2月8日修正公布,內政部宣布限制換約轉售、私法人購屋許可制、解約申報登錄與檢舉獎金自2023年7月1日施行;炒作行為罰則則在公布後即生效。
  • 換約轉售限制依第47條之4,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買受人簽約後不得讓與或轉售契約,也不得刊登轉售廣告;例外有二:一是配偶、直系血親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間轉讓,不受戶數限制;二是符合內政部公告特殊情形並經縣市政府核准,且此類全國每2年限1戶(棟)。
  • 轉售與炒作罰則違反換約轉售限制者,買受人及同意或協助的建商依第81條之3按交易戶(棟)處新臺幣5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散布不實資訊、通謀虛偽交易等炒作行為處1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鍰。
  • 紅單禁止轉售依第47條之3,銷售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者收受定金須以書面契據確立標的物及價金,不得約定保留出售、保留簽約等不利買方事項;買受人不得轉售紅單,建商不得協助,違者按戶(棟)處1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此規定自2021年7月1日起適用預售屋,新建成屋則是2023年條例修正後才納入。
  • 預售屋實價登錄實價登錄2.0自2021年7月1日施行,預售屋銷售前須報縣市政府備查,並在簽約之日起30日內申報登錄;2023年7月1日起解約也須30日內申報。未依限或價格、面積不實,按戶(棟)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 私法人購屋許可依第79條之1,私法人買受住宅須檢具使用計畫經內政部許可,許可文件有效期1年,取得登記後5年內不得移轉、讓與或預告登記;內政部公告特定情形(例如古蹟住宅)免許可,宿舍、規模化出租經營等用途則須依許可辦法申請;免許可與須許可的種類,以現行辦法及內政部公告為準。

常見問題

預售屋買了之後還可以轉賣給別人嗎?

原則上不行。2023年7月1日以後簽約的預售屋,依平均地權條例第47條之4不得讓與或轉售,例外有二:轉給配偶、直系血親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不受戶數限制),或符合內政部公告特殊情形並經縣市政府核准(此類全國每2年限1戶(棟)),違者按戶處50萬至300萬元罰鍰。

預售屋紅單可以轉賣嗎?會被罰多少?

不可以。依平均地權條例第47條之3,買受人不得把預售屋或新建成屋的定金書面契據(紅單)轉售給第三人,建商也不得同意或協助,違者由縣市政府按戶(棟)處1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平均地權條例(全文)〉、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平均地權條例第47條之3〉、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平均地權條例第47條之4〉、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平均地權條例第79條之1〉、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平均地權條例第81條之2〉、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平均地權條例第81條之3〉、內政部〈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案7/1上路 林右昌:房市已溫和修正 未來持續健全市場 打擊炒作〉、內政部〈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案三讀 內政部:抑制炒作、健全交易〉、內政部地政司〈實價登錄2.0〉、內政部〈紅單不得約定有逾期簽約沒收定金等違規事項 內政部已裁罰79建案、7337萬元〉

老宅延壽補助:屋齡30年公寓透天修繕

本段更新:2026年10月18日

屋齡30年以上的4至6層樓公寓與6層樓以下透天住宅,可向縣市政府申請老宅延壽修繕補助,各單項最高補助工程費65%,增設電梯每棟上限400萬元。

  • 適用對象依內政部2026年4月2日發布的《因應國際情勢強化老舊建築物修繕補助辦法》,對象為屋齡30年以上的合法建築物,包括4至6層樓公寓及6層樓以下獨棟或連棟透天住宅,公寓共用部分與透天住宅以棟為申請單位,公寓專有部分(室內扶手、防滑、管線)則以建物登記謄本所載個別門牌戶為申請單位。
  • 申請條件申請前須先完成結構安全性能初步或詳細評估。公寓共用部分由管委會或管理負責人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議決後申請,無管委會或管理負責人者,須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同意並推派一人代表;且棟內至少1名設籍成員符合下列其一:年滿65歲、具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或屬長照需要等級第2級以上且符合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補助對象。透天須全棟住宅使用且所有權人為自然人。
  • 補助項目公寓共用部分有8項:增設昇降設備、樓梯間、公共管線、拆除老舊招牌與違建、建築物立面、屋頂防水隔熱、外掛式空調及外部管線、無障礙設施;申請其中3項以上,才可加申請室內扶手、防滑與管線更新。
  • 補助金額各單項補助不超過該項工程經費65%。公寓增設昇降設備每棟上限新臺幣400萬元、立面修繕300萬元(補助單價以實際施作面積核算,每平方公尺3,500元,300萬元為上限)、屋頂防水隔熱50萬元;室內修繕每戶20萬元,戶內有65歲以上長者或弱勢成員者最高30萬元。
  • 國產建材辦法第12條規定,修繕工程使用的主要建材應以國產品牌為限,施工契約或報價單須載明主要建材品牌;國內無供應、供應不足或有其他正當理由者,檢附佐證並經縣市政府同意後可例外。
  • 申請方式與期限向建築物所在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中央執行機關為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計畫執行至2027年12月31日;核准後須於1年內完工,展期每次不超過6個月、以2次為限。各縣市分批開辦,受理期間依各縣市公告;例如南投縣受理至2026年11月30日、連江縣受理至2027年1月15日,以縣府公告為準。

常見問題

我家透天厝屋齡35年,可以申請老宅延壽補助嗎?

可以,只要是6層樓以下的合法透天住宅、全棟作住宅使用且所有權人為自然人,並先完成結構安全性能評估,就能向縣市政府申請。立面修繕上限依樓層數為100萬至300萬元,屋頂防水隔熱每棟最高20萬元。

老宅延壽補助現在可以申請了嗎?

要看建築物所在縣市是否已公告受理,各縣市分批開辦;經濟日報2026年10月5日引述國土署截至9月底資料,已有19縣市開辦(另連江縣自2026年10月15日起受理),部分縣市第一階段已截止,受理期間依各縣市公告。計畫期程至2027年12月31日,但經費用罄時可能提前停止受理,請洽所在縣市窗口或撥(02)7701-9919確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法務部)〈因應國際情勢強化老舊建築物修繕補助辦法〉、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因應國際情勢強化老舊建築物修繕補助辦法總說明及條文對照(含附表一至三補助上限)〉、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老宅延壽機能復新計畫(114-116年)核定本暨行政院核定函〉、內政部〈老舊建築物修繕補助辦法公布 預計5月底全臺開放申請 50億特別預算挹注 3千棟老宅將受惠〉、內政部〈內政部公布老宅延壽申請表格 請民眾預先備齊文件 地方政府公告後即可受理〉、內政部〈30年老厝可換新衫 老宅延壽補助全國7縣市已開辦! 諮詢人數已達7,893人次〉、內政部國土管理署(都市更新入口網)〈老宅延壽專區-諮詢窗口〉、經濟日報〈老宅延壽補助19縣市已開辦(引述國土署截至9月底資料;二手報導)〉、馬祖日報〈連江縣老宅延壽補助受理期間(115年10月15日至116年1月15日)〉、自由時報〈南投縣老宅延壽補助受理至2026年11月30日(二手報導)〉

私有建築物耐震評估與弱層補強補助

本段更新:2026年10月18日

私有合法建築物可向縣市政府申請耐震評估與弱層補強補助:初步評估每棟最高1.2萬至1.5萬元(依總樓地板面積)、詳細評估每棟最高40萬元,弱層補強補助依內政部「主動輔導辦理建築物耐震能力初步評估及弱層補強經費補助執行作業要點」辦理,受理期間與名額以各縣市公告為準。

  • 中央政策名稱行政院核定「全國建築物耐震安檢暨輔導重建補強計畫(115-118年)」,延續2019年起的措施,內容包括補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老舊危險建築物耐震弱層補強及輔導重建,由內政部推動。
  • 適用對象評估補助限都市計畫範圍內的合法建築物(條例第3條適用範圍);依《中央主管機關補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費用辦法》第6條,所有權人只有1人且為非自然人、住宅使用未達三分之二、已申請建造執照或已報核都更事業計畫者不予補助;另有已獲中央機關補助耐震能力評估、已被通知限期拆除等情形者亦不予補助,詳見該辦法。
  • 初評與詳評差別初步評估以評分表算出危險度總分;詳細評估進一步判定建築物須補強或重建。依《中央主管機關補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費用辦法》第3條,詳評每棟補助以不超過評估費用30%或新臺幣40萬元為限(條文未說明兩者孰高孰低)。
  • 初步評估金額同一辦法第3條規定,初步評估依總樓地板面積補助:未達3,000平方公尺每棟最高新臺幣1.2萬元,3,000平方公尺以上每棟最高1.5萬元,另補助審查費每棟1,000元。
  • 弱層補強金額依內政部「主動輔導辦理建築物耐震能力初步評估及弱層補強經費補助執行作業要點」(2022年10月17日修正,行政院公報2022-10-17),補助額度依補強方案分級,且不超過總補強費用45%:方案A施作層面積未滿500平方公尺,上限新臺幣300萬元;500平方公尺以上,基本上限300萬元,每增加50平方公尺加10萬元,最高450萬元;方案B上限450萬元;方案C(修繕既有震損劣化構造)依實際修繕金額補助,上限50萬元。初評危險度總分大於45分、詳評結果須補強或重建,或經執行機關認定有潛在危險疑慮者,上限可提高為450萬元,補助比率以不超過總補強費用85%為限;85%僅適用此類高風險案件。各縣市為執行機關,受理期間與名額不同,以所在縣市公告為準。
  • 申請窗口所有權人委託內政部評定的共同供應契約機構評估後,向建築物所在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例如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已公告115年度開始受理,並列「主動輔導辦理建築物耐震能力初步評估及弱層補強經費補助執行作業要點」為依據。供應面各縣市不同,例如桃園市115年度弱層補強名額已滿,並於2026年8月30日截止受理。

常見問題

老房子做耐震初步評估,要自己出錢嗎?

可以申請補助,實際金額依縣市公告。依中央辦法,總樓地板面積未達3,000平方公尺的建築物每棟最高補助1.2萬元,3,000平方公尺以上最高1.5萬元,由所有權人委託共同供應契約機構評估後,向縣市政府申請。

大樓一樓是停車場怕地震,補強政府最多補助多少?

依內政部「主動輔導辦理建築物耐震能力初步評估及弱層補強經費補助執行作業要點」(2022年10月17日修正),補助比率一般不超過補強費用45%;方案A上限300萬元(施作層面積500平方公尺以上最高450萬元)、方案B上限450萬元,450萬元是上限而非固定額度。初評危險度總分大於45分、詳評須補強或重建或經認定有潛在危險疑慮者,比率可提高至85%、上限450萬元;方案C(多為透天)依實際修繕金額補助,上限50萬元。各縣市受理期間與名額不同(桃園市115年度名額已滿、2026年8月30日截止受理),請以所在縣市公告為準。

資料來源: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老宅延壽機能復新計畫(114-116年)核定本(第參章載明全國建築物耐震安檢暨輔導重建補強計畫(115-118年))〉、全國法規資料庫(法務部)〈中央主管機關補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費用辦法〉、全國法規資料庫(法務部)〈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行政院公報〈主動輔導辦理建築物耐震能力初步評估及弱層補強經費補助執行作業要點(111年10月17日修正)〉、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115年度內政部補助桃園市政府辦理建築物弱層補強經費補助(名額已滿)〉、行政院(內政部國土管理署院會報告)〈0403花蓮地震災後復原重建工作-建築物損毀情形及家園重建(行政院第3899次院會)〉、新北市政府工務局〈耐震評估及弱層補強專區〉

屋頂光電補助與建築物設置光電新制

本段更新:2026年10月18日

小屋頂私有建築設置光電,可向縣市申請中央每瓩3,000元、單棟最高30萬元獎勵;2026年8月1日起大型新建物須設光電,住宅暫緩。

  • 中央補助經濟部「家戶屋頂設置太陽光電加速計畫」執行至2028年12月31日,對象為頂層面積1,000平方公尺以下私有建築物屋頂、2025年1月1日起取得設備登記者,每瓩獎勵新臺幣3,000元,單一棟上限30萬元。
  • 自發自用方案依2026年2月25日修正的審查作業要點,光電併接自家內線並加裝自動電源切換開關(ATS)、採自發自用餘電躉售者,每瓩改領2萬元,單一棟上限200萬元,與3,000元方案擇一;依法負有設置義務者不得領取。
  • 設置義務新制依內政部與經濟部會銜發布的「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2026年8月1日起建築面積1,000平方公尺以上新建物,或增建、改建達同等面積者,每20平方公尺須設1瓩;住宿類(H類,含住宅、宿舍安養)與店舖診所(G-3類)另定施行日。
  • 縣市加碼新北市不限屋頂面積每瓩加碼3,000元、單棟上限30萬元,收件至2026年11月30日;彰化縣政府自辦補助住宅屋頂每瓩5,000元、上限10萬元,至2026年12月1日(中央獎勵計畫為11月30日);臺東縣自辦每峰瓩7,000元、上限10萬元,至2026年10月31日止(可能提前額滿)。縣市補助均為預算制,經費用罄即停。
  • 申請窗口中央獎勵由光電所在縣市政府受理,多採先到先審、預算用罄即停: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收件至2026年11月30日、彰化縣政府經濟暨綠能發展處(中央計畫)至11月30日、臺東縣政府財政及經濟發展處至11月27日;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114-115年屋頂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獎勵計畫」(高市經發公字第11436998600號)每瓩3,000元、單棟上限30萬元,受理至2026年10月31日或獎勵款用罄即停。
  • 申請流程依「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流程依序為:取得台灣電力公司併網審查意見書(符合一定容量及條件並經公告者免附);向縣市申請同意備案;自同意備案日起2個月內與台電簽訂購售電契約,逾期備案失效(第11條);自簽約日起一年內完成設置並併網(第12條,自用且無躉售電能者自備案日起算);申請設備登記(第13條),2026年7月1日起取得同意備案者須另附模組回收費用完納證明文件。取得設備登記文件後,再備申請表、領據、身分關係揭露表向縣市請領獎勵(以各縣市公告為準)。

常見問題

我家透天屋頂現在裝太陽能板,還能領政府補助嗎?

可以,新北、彰化、臺東、高雄目前公告仍在受理期內(高雄至2026年10月31日止,各縣市期限不同),其他縣市以各縣市公告為準。屋頂面積1,000平方公尺以下的私有建築、2025年1月1日後取得設備登記,可向縣市申請每瓩3,000元、單棟最高30萬元;新北市收件至11月30日、臺東縣至11月27日、高雄市至10月31日,先到先審,經費用完即停。

2026年8月以後新蓋的房子都一定要裝太陽能板嗎?

住宅目前不用。「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第9條將住宿類(H類,含住宅、宿舍安養)與店舖診所(G-3類)施行日期另定;商場、廠房、辦公等建築面積1,000平方公尺以上新建案自2026年8月1日起須設置,受光不足經評定或主管機關認定不宜設置者可免設。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含沿革:2025年12月19日訂定、2026年7月31日修正第9條)〉、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第3條之3(建築物使用類組:G-3店舖診所、H類住宿類)〉、經濟部〈經濟部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家戶屋頂設置太陽光電加速計畫審查作業要點〉、經濟部能源署〈經濟部推動建築能源轉型 創能節能兼顧 提升居住品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內政部〈訂定「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115年家戶屋頂設置太陽光電加速計畫暨新北加碼補助〉、彰化縣政府經濟暨綠能發展處〈公告「115年度彰化縣政府辦理家戶屋頂設置太陽光電加速計畫」,請符合資格者於即日起至115年11月30日前提出申請〉、彰化縣政府〈公告「彰化縣政府補助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計畫」,請符合資格者於即日起至115年12月1日前提出申請〉、臺東縣政府〈「115年度經濟部補助臺東縣政府辦理家戶屋頂設置太陽光電加速計畫」即日起受理補助申請〉、臺東縣政府〈鼓勵屋頂設置太陽光電 臺東縣即日起至10月底放寬申請補助資格 最高補助10萬〉、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114-115年屋頂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獎勵計畫(高市經發公字第11436998600號,受理至115年10月31日或獎勵款用罄即停)〉、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公告「114-115年屋頂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獎勵計畫」(受理申請期間:公告日起至115年10月31日止)〉

臺灣職安卡:營造工地進場訓練與2027年新制

本段更新:2026年10月18日

臺灣職安卡是營造作業人員受訓至少6小時並測驗合格取得的安全訓練證明,2027年7月1日起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前須完成此訓練;時數與卡別以新訓練實施要點發布後為準。

  • 什麼是職安卡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自2019年7月起推行,依2019年新聞稿與現行作業要點,營造作業勞工受訓滿6小時、測驗合格即核發臺灣職安卡(新聞稿稱經線上測驗、以虛擬卡發行,現行要點只規定實體卡遺失可申請虛擬卡),採實名制,可受僱於全國營造工地,不必重複接受相同訓練;新要點發布後須重核。
  • 法源依據《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2(2026年6月30日修正發布)要求雇主使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事前接受指定之營造作業安全訓練;《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7條第5項規定訓練合格者得免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 適用對象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從事作業的人員,含新僱勞工、無一定雇主勞工;已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4條(營造業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第5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第7條(施工安全評估人員)或第10條(營造作業主管)接受訓練者,免接受營造作業安全訓練。送貨司機、外送人員未從事營造作業者無須持卡,但事業單位仍應實施進場管制。
  • 時數或期限訓練至少6小時,依「營造作業人員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核發臺灣職安卡作業要點」上課未滿6小時不得參加測驗。現行要點未訂卡片有效期限或定期回訓,職業安全衛生署2019年新聞稿說明受訓紀錄可永久保存使用;新要點尚未發布,時數、卡別與有效期限可能調整,以新要點為準。
  • 施行與查核第11條之2自2027年7月1日施行,屆時須完成營造作業安全訓練(即臺灣職安卡)才可進入營繕工地作業。職業安全衛生署2026年4月28日(當時法規仍在草案預告階段)表示推動制度不以處罰為主要目的,將以宣導、輔導為主,協助業者盤點持卡情形並逐步建立工地進場管制。
  • 申請方式報名、勞工發卡查詢、課程查核及營造工程進場管理均在臺灣職安卡網站辦理。職業安全衛生署2026年8月28日公告,新要點發布前暫停開課申請,原已申請2026年10月9日以後的課程暫停辦理,須依新規定重新申請。

常見問題

2027年以後沒有臺灣職安卡還能進營造工地工作嗎?

原則上不行。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2,自2027年7月1日起,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須事前完成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的營造作業安全訓練(即臺灣職安卡);已依教育訓練規則第4、5、7、10條接受營造業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施工安全評估人員或營造作業主管訓練者可免訓。

臺灣職安卡要上幾小時課?現在可以去哪裡報名?

至少上課6小時並經測驗合格才發卡,報名入口是職業安全衛生署「臺灣職安卡」網站。該署2026年8月28日公告,新「營造作業安全衛生訓練實施要點」發布前暫停開課申請,報名前應先查看網站最新消息。

資料來源: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營造職安新制即將上路!進入工地作業須持臺灣職安卡,勞動部設緩衝期加強輔導〉、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勞動部推動「臺灣職安卡」,提升營造業勞工防災知能。〉、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2)〉、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7條〉、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營造作業人員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核發臺灣職安卡作業要點〉、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臺灣職安卡網站:重要公告:暫停開課申請與舊制辦訓期限〉、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臺灣職安卡網站:常見問題〉

營造業缺工與移工引進政策:條件與核配比率

本段更新:2026年10月18日

營造業可經公共工程、民間重大經建工程或一般營造業三管道申請移工,工程案核配上限為計算人數20%,一般營造業為員工數30%,加費最高40%,並有核定人數總量管制。

  • 管道與主管機關依《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2026年4月11日修正)第八章,營造業移工分公共工程、民間重大經建工程、一般營造業三管道,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受理。
  • 公共工程得標廠商與政府機關(構)、行政法人或公營事業訂約,契約總金額達新臺幣1億元以上、工期1年6個月以上(5,000萬元以上可累計達1億元);核配以附表九計算人數20%為上限,總分80分以上或經行政院核定可提高。
  • 民間重大經建工程個別營造工程契約總金額達新臺幣2億元以上、工期1年6個月以上,限專案核准公用事業、獎勵或促參公共工程、私立學校社福醫療機構或社會住宅、製造業重大投資廠房四類;依第45條核配上限為附表九計算人數20%。
  • 一般營造業須先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營造業為內政部,實務上由國土署辦理)認定資格,認定條件為達一定規模,例如甲等綜合營造業本國勞工10人以上、前三年平均承攬營繕工程契約金額2億2,500萬元,土木包工業5人以上、1,000萬元;核配比率為前一年員工平均人數30%,額外繳就業安定費合計最高40%。另依審查標準第47條之3第3項,初次招募及聘僱總人數不得超過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人數;該條立法理由載明一般營造業開放總名額8,000名、視成效與缺工情形最多1.5萬名。據外勞社報導(二手來源),國土署2026年6月11日釋出1,223名,並於2026年7月6日因申請超額停止受理(統計至6月23日已受理203件、申請2,977名);現況請查國土署公告。
  • 申請方式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雇主先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求才登記並登載求才廣告至少7日,招募不足於期滿次日起15日內申請求才證明書,再申請招募許可;移工入國後3日內通報、15日內申請聘僱許可。
  • 技術人力與證照勞動部「跨國勞動力精進方案」2026年1月1日上路,「中階技術人力」更名為「外國技術人力」,營造業屬技術工作職類;營造技術工作可採認營造相關技術士技能檢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結業證書及工地主任執業證明等。

常見問題

營造廠承包公共工程可以申請多少移工?

原則上是附表九計算人數的20%。依審查標準第44條,契約金額1億元以上、工期1年6個月以上的公共工程,按工程金額與工期以附表九算出人數後乘以20%;分級指標總分達80分以上,或經行政院核定者,可再提高核配比率。

沒接公共工程的小型營造廠也能聘僱移工嗎?

可以,符合規模的一般營造業也能申請。須先經國土署認定資格並達門檻,例如土木包工業聘僱本國勞工5人以上、前三年平均承攬營繕工程契約金額1,000萬元;核配比率為員工平均人數30%,每人每月加繳3,000元或5,000元就業安定費可提高,合計最高40%。人數另受核定名額總量管制,不是符合規模就能依30%申請。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八章營造工作)〉、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同審查標準第44條(公共工程核配比率)〉、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同審查標準第45條(民間重大經建工程核配比率)〉、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同審查標準第47條之3(額外繳納就業安定費提高比率)〉、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附表九之二:外國人受聘僱從事第四十七條之二所定工作之核配比率、僱用員工人數及聘僱外國人總人數之認定〉、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外國人勞動權益網:營造工作(申請移工資格規範)〉、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勞動部〈跨國勞動力精進方案115年元旦上路 優化外國技術人力制度 製造業加薪本勞增給移工名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外國人勞動權益網:外國技術人力計畫-專業證照(營造技術工作)〉、外勞社(二手報導)〈國土署營造業移工雇主資格認定釋出1,223名、申請超額停止受理〉

新青安房貸3.0:資格、額度與利率補貼

本段更新:2026年10月18日

青安貸款3.0自2026年8月1日起受理至2029年7月31日,未滿50歲、年所得200萬元以下且無自有住宅者可向公股銀行申貸。

  • 申請資格財政部「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青安貸款3.0)借款人須已成年且申貸時未滿50歲,本人年所得總額不超過200萬元,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均無自有住宅,並簽署自住切結書。
  • 房價與額度購屋鑑價或買賣總價上限為臺北市3,500萬元、新北市及新竹縣(市)2,500萬元、其他縣市2,000萬元;貸款最高八成,一般最高1,000萬元,新婚2年內家庭1,200萬元,育有未成年子女家庭(本人或配偶孕有胎兒並提供孕婦健康手冊者亦可認定)1,500萬元;以上均為最高上限,實際以銀行核貸為準。
  • 年限與利率貸款年限最長40年、含寬限期5年,申貸年齡加核貸年限不得超過80。青安貸款3.0(2026年8月1日起受理)撥貸者,前3年補貼2碼(內政部住宅基金1.5碼、公股銀行減收半碼),期滿後每年減少半碼,之後回復原利率;更早期撥貸的貸款,補貼碼數不同(例如國庫署問答集載明2024年3月26日以前撥貸者,前3年住宅基金補貼較低),以財政部國庫署問答集為準。
  • 申辦期間行政院於2026年7月16日通過青安貸款3.0方案,申辦期間為2026年8月1日至2029年7月31日,且撥款日至遲不得逾2029年10月31日。2026年7月31日前申辦青安2.0尚未撥款的婚育家庭,可撤案改申請3.0,選擇後不得變更。
  • 申請方式向臺灣銀行、臺灣土地銀行、合作金庫商業銀行、第一商業銀行、華南商業銀行、彰化商業銀行、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等8家公股銀行申請,標的須為申請日前6個月內買賣取得所有權的住宅,或核准後6個月內完成所有權登記者。
  • 注意事項青安貸款限貸一次,2023年8月1日以後曾獲公股銀行青安貸款,或經農業金融機構核貸農安貸款者,不得再申貸3.0。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2025年9月1日以後撥款的青安貸款不計入銀行法第72條之2不動產放款限額。

常見問題

新青安3.0申請到什麼時候?

青安貸款3.0的申辦期間為2026年8月1日至2029年7月31日。方案由行政院於2026年7月16日通過,財政部國庫署公告自2026年8月1日起由8家公股銀行受理申貸。

新婚或有小孩的家庭新青安可以貸多少?

新婚家庭最高可貸1,200萬元,育有未成年子女(含孕有胎兒)家庭最高1,500萬元,一般申請人最高1,000萬元。新婚指申請日前2年內完成結婚登記;婚育資格若在撥貸前喪失,額度回復為1,000萬元。以上為最高上限,實際以銀行核貸為準。

資料來源:財政部國庫署〈貸款原則(青安3.0)〉、財政部國庫署〈問答集(青安3.0)〉、財政部〈財政部青安貸款3.0,加碼支持婚育家庭,持續協助民眾購屋安居〉、財政部〈財政部青安貸款3.0自115年8月1日起受理申貸〉、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辦理新青安貸款案件114年9月1日後撥款者不計入銀行法第72條之2限額,以確保無自用住宅民眾的購屋權益〉

租金補貼與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規定

本段更新:2026年10月18日

2026年度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受理至12月31日,基本月補貼額度最低2,000元、臺北市最高8,000元,另依身分乘加成倍數;包租代管房東租金所得每屋每月1萬5,000元免稅。

  • 申請資格內政部國土管理署「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申請人須為在國內設籍的成年國民,家庭成員均無自有房屋,平均每人每月所得低於當地最低生活費3倍(如臺北市61,137元),婚育族群放寬為3.5倍。
  • 補貼金額依縣市與家庭條件分三級,每月上限如臺北市8,000元、5,000元、3,000元,最低2,000元,以實際租金為上限。基本額度再乘加成倍數:單身青年(成年未滿40歲)1.2倍、經濟弱勢1.4倍、社會弱勢1.2倍;新婚家庭(申請日前2年內結婚)基本1.3倍,2026年1月1日(含)後登記結婚者提高為1.5倍;育有未成年子女家庭依子女人數基本1.4、1.6、1.8倍,2026年1月1日後有新生兒出生者1人2倍、2人2.5倍、3人3倍,逾3名每增1名再加0.5倍;同時符合多種身分以較高者計。
  • 申請方式與期間2026年度受理期間為2026年1月1日上午9時至12月31日下午5時,以「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區」線上申請為主;核定戶數達計畫戶數即停止受理,是否額滿以專區公告為準。租屋須有房屋稅籍並已保存登記或有合法證明,頂樓加蓋等未保存登記建物新案不得申請。
  • 包租代管期別中央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第五期計畫自2025年10月1日起由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率先開辦,涵蓋全國19縣市、118家租賃住宅服務業者,延續「3稅有減免、3費有補助、3年有服務」措施。
  • 房東優惠依住宅法第23條,包租代管出租的住宅租金所得每屋每月免稅額最高1萬5,000元,超過部分,未能提具確實證據者依應課稅租金收入60%計算必要損耗及費用(租稅優惠有實施年限,以國稅局最新公告為準);房屋稅與地價稅依縣市規定減徵;修繕補助每年最高1萬元,第五期出租弱勢戶並包租3年者提高至1萬5,000元。
  • 房客好處代管案一次最長可簽3年租約。

常見問題

2026年租金補貼什麼時候截止?

2026年度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受理至2026年12月31日下午5時止。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自2026年1月1日上午9時起受理,以線上申請為主,符合資格者依實際租約金額核撥;依報導,核定戶數達計畫戶數即停止受理,是否已額滿請查國土管理署公告;各縣市受理與核定情形以官方專區公告為準。

房子交給社宅包租代管,房東可以省什麼稅?

房東出租給包租代管業者的租金收入,每屋每月最高1萬5,000元免納綜合所得稅,超過部分,未能提具確實證據者依應課稅租金收入60%計算必要損耗及費用;租稅優惠有實施年限,以國稅局最新公告為準。房屋稅與地價稅則依所在縣市自治條例減徵,並另有修繕費用補助(每年最高1萬元)。

資料來源:內政部國土管理署〈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區〉、內政部國土管理署〈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區:補貼說明(倍數加成表)〉、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新春好禮!租金補貼申請中 內政部陪您安心過好年〉、臺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轉載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作業規定)〈附件2 115 300億租金補貼作業規定(三百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作業規定修正規定)〉、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社宅包租代管第五期計畫開辦涵蓋全台19縣市118家業者參與聚焦提升弱勢與婚育家庭租屋協助〉、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突破10萬戶 第5期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畫加碼弱勢租屋及長者換居 歡迎加入〉、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與公益出租人報稅攻略看這裡 今年逾34.8萬餘戶房東報稅享所得稅優惠〉、全國法規資料庫〈住宅法〉

室內裝修許可:適用範圍、審查流程與罰則

本段更新:2026年10月18日

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的室內裝修,須先經主管建築機關或審查機構審核圖說合格才能施工,未經許可可罰新臺幣6萬至30萬元。

  • 適用範圍依建築法第77條之2及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2條,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以及經內政部認定有必要的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其室內裝修都要申請審查許可;「內政部認定有必要的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範圍由內政部另行公告,一般住宅是否適用,須看內政部公告與地方建管規定。
  • 哪些工程算室內裝修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3條:壁紙、窗簾、家具、活動隔屏、地氈的黏貼擺設除外,固著於構造體的天花板、內部牆面裝修、高度超過1.2公尺的固定隔屏或兼作櫥櫃的隔屏,以及分間牆變更,都屬室內裝修。
  • 誰可以設計與施工依同辦法第4、5條,室內裝修從業者指開業建築師、營造業及室內裝修業;室內裝修業須依第10條向內政部申請登記許可並領得登記證,並依第9條置專任專業設計或施工技術人員,公司名稱須標示「室內裝修」字樣。
  • 審查流程依同辦法第22至29條,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檢附申請書、權利證明、原平面圖及裝修圖說,向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或審查機構申請,審核合格領得許可文件後才能施工,並須張貼於工地。
  • 竣工查驗依同辦法第32條,完工後由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會同從業者申請竣工查驗,受理機關應於7日內派員現場檢查,查驗合格簽章後5日內核發室內裝修合格證明。
  • 罰則依建築法第95條之1,未經審查許可或未由登記從業者辦理,處所有權人、使用人或從業者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逾期得連續處罰,必要時強制拆除違規部分。

常見問題

開店裝潢一定要申請室內裝修許可嗎?

店面若屬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做天花板、隔間牆、固定隔屏等室內裝修就必須先申請審查許可。依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22條,審核合格前不得施工,只貼壁紙、擺家具則不在室內裝修範圍內。

什麼情況可以走簡易室內裝修程序?

依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33條,用途為住宅或樓地板面積符合規定之一,且不變更防火避難設施、消防安全設備、防火區劃及主要構造,可適用簡易程序,10層以下及地下室限300平方公尺以下,11層以上限100平方公尺以下,並以1小時以上防火時效牆壁門窗區隔。簡易程序並非免申請:仍須檢附建築師或室內裝修業專業設計技術人員簽章之圖說申報施工,竣工後經審查許可並取得合格證明。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 第33條〉、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建築法 第77-2條〉、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建築法 第95-1條〉

危老重建與都市更新:條件、獎勵與同意比例

本段更新:2026年10月18日

現行危老重建須取得全體所有權人同意,申請期限至2027年5月31日;都市更新依實施方式採1/2至4/5同意門檻,現行容積獎勵上限原則為基準容積1.5倍。兩條例修正草案已送立法院審議、尚未三讀。

  • 危老適用條件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3條,都市計畫範圍內非經指定具歷史文化價值的合法建築物,符合下列各款之一者,可申請重建:一、經建築主管機關依建築法規、災害防救法規通知限期拆除、逕予強制拆除,或評估有危險之虞應限期補強或拆除;二、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未達最低等級;三、屋齡30年以上,經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耐震能力未達一定標準,且改善不具效益或未設置昇降設備。
  • 危老同意與申請窗口依危老條例第5條,起造人應擬具重建計畫,取得範圍內全體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同意,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後再申請建築執照;現行條文重建計畫申請期限至民國116年5月31日(2027年5月31日),行政院修正草案擬刪除此期限,尚未三讀。
  • 危老容積獎勵依危老條例第6條,獎勵後容積原則不得超過基準容積1.3倍或原建築容積1.15倍,此上限不受都市計畫法第85條所定上限限制;基地達200平方公尺可再獲規模獎勵,規模獎勵與時程獎勵可超過上述上限,但合計不得超過基準容積10%。
  • 時程獎勵現況依危老條例第6條第2項,時程容積獎勵逐年遞減,條例施行後第八年(2024年5月12日至2025年5月11日)為基準容積1%,其後無時程獎勵,2025年5月12日(民國114年5月12日)起歸零;目前新申請案已無時程獎勵,僅能爭取規模獎勵等項目。
  • 都更同意比例依都市更新條例第37條,事業計畫報核須取得更新單元內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數與面積同意,比率依實施方式計算:依第12條公開評選委託都更事業機構者,人數與面積均超過1/2(公有土地面積逾更新單元1/2者免取得私有同意);依第22條辦理者,位於依第7條劃定或變更的更新地區均超過1/2,其餘更新地區均超過3/4;依第23條未經劃定更新地區自行劃定更新單元者均超過4/5。私有土地及合法建築物面積均超過9/10同意時,人數不予計算。
  • 都更容積獎勵依都市更新條例第65條,現行第65條規定獎勵後容積以基準容積1.5倍為上限,且不得超過都市計畫法第85條所定上限;原容積高於基準容積者可採基準容積0.3倍加原容積或原容積1.2倍擇優;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屬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或耐震能力不足而有明顯危害公共安全者,可達原容積1.3倍(適用後不得再申請其他容積獎勵);依第12條公開評選辦理、面積達1萬平方公尺以上的策略性更新地區,上限可達基準容積2倍。行政院修正草案擬將獎勵上限提高但不得超過基準容積2倍,尚未三讀。
  • 修法動態行政院於2026年7月16日通過危老條例修正草案與都市更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危老條例擬刪除重建計畫申請期限,都更條例擬提高容積獎勵上限至不得超過基準容積2倍。草案已送立法院審議,尚未三讀,現行條文仍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常見問題

老公寓要走危老還是都更比較好?

所有權人能全體同意、基地規模較小時適合危老,難以全體同意或基地較大時適合都更。危老條例第5條要求全體同意,都市更新條例第37條則依實施方式採1/2至4/5多數同意,容積上限也不同。

危老重建現在還有時程獎勵嗎?

沒有,危老時程容積獎勵已於民國114年5月12日(2025年5月12日)歸零。依危老條例第6條第2項,時程獎勵逐年遞減,施行後第八年為基準容積1%,其後無時程獎勵;現在申請仍可依第6條爭取規模獎勵,與時程獎勵合計上限為基準容積10%。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 第5條〉、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 第6條〉、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 第3條〉、內政部〈鼓勵危老重建 行政院核定稅捐減免再延長5年〉、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都市更新條例 第37條〉、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都市更新條例 第65條〉、行政院〈落實居住減壓、全齡住宅照顧—修正《危老條例》及《都更條例》〉、中央社〈卓榮泰:政府力推都更危老 立院速審後一定副署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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