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與贊助內容政策
廣告與企業合作是台灣建築時報維持營運的重要收入。我們歡迎與建築、房地產及相關產業的企業合作,但前提是讀者必須能清楚分辨哪些是新聞、哪些是商業內容。本頁說明我們的廣告標示、贊助內容規範與編輯獨立原則。
一、內容類型與標示
| 類型 | 說明 | 標示方式 |
|---|---|---|
| 版位廣告 | 網站上的橫幅、側欄等廣告版位,例如好邁精選方案。 | 標示「AD」 |
| 企業專欄 | 由企業提供或與企業合作產製的專欄內容,目前方案為每月新臺幣 3,500 元。 | 標示「企業專欄」,並註明合作企業名稱 |
| 贊助內容/品牌合作 | 由廣告主付費或提供資源而產製的內容。 | 標示「贊助內容」或「品牌合作」,並註明贊助者 |
| 第三方平台廣告 | 未來若導入第三方廣告平台,由平台投放的廣告。 | 依平台規範標示為廣告 |
標示會放在讀者閱讀內容前即可看到的位置,例如標題上方或內容開頭,不以小字、淺色或隱藏方式處理。
二、與新聞報導區隔
- 企業專欄與贊助內容不會放入產業動態、法規政策、政府補助、人力與 AI、房地產等新聞分類,也不以新聞報導的格式或署名冒充報導。
- 商業內容不使用「台灣建築時報 產業編輯群」署名。
- 電子報中若包含廣告或合作內容,同樣會標示。
三、廣告主不得干預編輯
購買廣告或企業專欄方案,不代表取得任何影響新聞的權利:
- 廣告主不能指定或否決新聞選題,不能要求修改新聞標題、內容或結論。
- 廣告主不能要求撤下、延後或淡化對其不利的報導。
- 廣告主不能事前審閱新聞稿件。
- 新聞報導涉及廣告主時,適用與其他對象相同的查核與公平標準,並視情況揭露合作關係。
編輯獨立的完整原則見編輯倫理。
四、企業專欄的內容規範
企業專欄雖由企業主導主題,仍須符合以下規範,本刊保有審稿、要求修改或拒絕刊登的權利:
- 內容須真實,不得含有虛假或誤導性陳述,引用的數據須註明來源。
- 不得冒用政府機關、其他企業或個人名義,不得侵害他人權利。
- 不得涉及違法商品或服務,不得違反建築、不動產廣告與消費者保護等相關法規。
- 不得包含保證獲利、保證增值等誇大不實的投資宣傳。
- 若使用 AI 生成的圖片,須標示為示意圖,比照AI 使用政策辦理。
五、版面與讀者體驗
- 廣告在頁面中的比重不得超過內容,讀者應能直接閱讀新聞而不被廣告打斷。
- 廣告不得遮擋新聞內容,不使用強迫觀看、無法關閉的彈出式廣告。
- 廣告的設計不得模仿本刊新聞的版型,以免讀者混淆。
六、不接受的廣告
- 政黨、政治團體或候選人的政治宣傳廣告;
- 來源不明的境外資金,或違反反滲透法等相關法令的廣告;
- 違法、詐騙、誇大不實或違反善良風俗的商品與服務。
七、廣告與合作洽詢
洽詢版位廣告或企業專欄方案,請寄信至 service@ainews24.info,主旨註明「廣告合作」,或透過 LINE 官方帳號 @196izwae 聯繫。讀者若發現未依本政策標示的商業內容,歡迎以同一信箱提報,主旨註明「編輯倫理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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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最後更新:2026 年 10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