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光電新制8月1日施行 1,000平方公尺以上每20平方公尺設1瓩
建築光電標準2026年8月1日起施行,新建案建築面積、增建增加的建築面積或改建變更的屋頂面積達1,000平方公尺,每20平方公尺要設1瓩;建照與使照要附文件,G-3類與H類施行日另定。

重點摘要
- 內政部與經濟部會銜的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建築面積達1,000平方公尺的新建案須設光電。
- 新制依每20平方公尺設置1瓩的容量計算;受光不足須由評定機構出具報告,證明每瓩全年模擬發電量低於所在地基準才可免設。
- 標準第9條於2026年7月31日修正,G-3類與H類建築的施行日期另定,其餘類別已自8月1日起適用,申請建照要附光電圖說。
【台灣建築時報/編輯部】新建案的建築面積、增建案增加的建築面積,或改建案變更的屋頂面積達1,000平方公尺,起造人就得設置太陽光電(G-3類與H類施行日期另定),設計公司、機電工班與模組供應商接案要先確認門檻。內政部與經濟部會銜的《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記者10月25日打開全國法規資料庫,標準頁面標示修正日期為2026年7月31日,並註記尚有條文未生效。
先看門檻:面積、容量、適用類別
新建案看建築面積,增建看增加的建築面積,改建看變更的屋頂面積,達標就要依每20平方公尺設1瓩的容量設置;輸配電業認定應減少設置容量的,可依其認定的容量設置。內政部說明,這類案件約占建造執照申辦量的10%,建築面積占比卻達80%。
適用的是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第3條之3所定A、B、C、D、F、G、H類建築物,其中G-3類與H類的施行日期要另定,法規資料庫標示最後生效日期未定。
能不能免設:三級發電量基準
受光條件不足可以免設,但要由評定專業機構出具發電量模擬評定報告書,證明每瓩全年模擬發電量低於所在地基準。基準分三級:基隆、臺北、新北等縣市為543度,臺東縣579度,其餘縣市625度。建築主管機關認定構造或使用用途特殊、顯然不宜設置者,也可以免設。
模擬發電量低於所在地基準並有評定報告,才可免設。
送審要備哪些文件
申請建造執照要附光電設備圖說,或受光不足評定報告、減少或免除設置的文件;申請使用執照要附發電業工作許可證、自用發電設備工作許可函或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同意備案文件。模組須有符合CNS 61215或IEC 61215的試驗報告,電路要能在電網未能供電時,與電網隔離後仍供電給建築物。
新建案在所有權移轉或移交前,起造人還要把發電設備認定文件的設置者,改成所有權人或管理委員會。
對設計公司、工班與建材商的影響
建築師與設計公司的建照圖說要多一份光電配置,機電與光電工班要在使照前備齊許可或備案文件,模組供應商要備好試驗報告。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12條之1與標準條文都沒有列出罰鍰金額,也沒有寫明未附文件的後果;標準要求的是建照與使照送審時附上文件。
另一塊案源是既有屋頂加裝:屋頂光電高度在4.5公尺以下可免申請雜項執照,但設置前要由建築師、土木技師或結構技師出具簽證表備查。想用光電模組取代外牆或屋頂建材,可向能源署申請建築整合型示範獎勵,每瓩補助上限新台幣5萬元、每案上限1千萬元;家戶屋頂的每瓩3,000元獎勵則不含依法負有設置義務者。
3個送審重點
- 建照階段附光電設備圖說,或受光不足評定報告、減少或免除設置的文件。
- 使照階段附發電業工作許可證、自用發電設備工作許可函或同意備案文件。
- 移交階段所有權移轉或移交前,把設置者改為所有權人或管理委員會等。
各角色在送審時要備什麼
| 角色 | 要做的事 | 時點 |
|---|---|---|
| 起造人 | 面積1,000平方公尺須設50瓩(每20平方公尺1瓩) | 新建、增建、改建達門檻 |
| 建築師、設計公司 | 建照圖說加光電配置,或備受光不足評定報告 | 申請建造執照時 |
| 機電、光電工班 | 備發電業工作許可證或同意備案文件 | 申請使用執照時 |
| 模組供應商 | 備CNS 61215或IEC 61215試驗報告,通過5,400帕斯卡負載 | 送審前 |
| 建商、管委會 | 把設置者改為所有權人或管委會 | 所有權移轉或移交前 |
| 屋頂加裝案 | 高度4.5公尺以下免雜項執照,須技師簽證備查 | 設置前;竣工後備證明 |
表列為標準條文與免請領雜項執照標準的送審要求;G-3類與H類施行日期另定,案件是否適用要先查建築類別。
本報整理自:《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內政部2026年3月27日新聞稿、《設置再生能源設施免請領雜項執照標準》。
常見問題
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新制從什麼時候開始、哪些案子要設?
標準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新建建築面積達1,000平方公尺要設;增建看增加的建築面積,改建看變更的屋頂面積。G-3類與H類的施行日期另定。
新建案受光條件不足,可以免設太陽光電嗎?
可以,但要由評定專業機構出具發電量模擬評定報告書,證明每瓩全年模擬發電量未達所在地基準;基隆、臺北、新北等縣市的基準是543度。
光電模組當外牆或屋頂建材,有補助可以申請嗎?
有。能源署建築整合型示範獎勵每瓩補助上限5萬元、每案上限1千萬元,裝置容量須超過10峰瓩、不及500峰瓩,且依辦法第12條,年度預算用罄時主管機關得不受理當年度申請。
新制時程
- 內政部說明會表示新制獲行政院核定,自8月1日起施行
- 標準第9條修正發布,G-3類與H類施行日期另定
- 標準施行,其餘類別適用
本文原刊於台灣建築時報
資料來源
- 全國法規資料庫(內政部、經濟部),〈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2026-07-31,law.moj.gov.tw
- 內政部,〈建築光電新制8月上路 年增約66萬瓩綠電 內政部、經濟部說明會聚焦建築能源自主〉,2026-03-27,moi.gov.tw
- 全國法規資料庫(經濟部),〈再生能源發展條例〉,2025-06-11,law.moj.gov.tw
- 經濟部能源署,〈建築整合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示範獎勵〉,2026-03-10,moeaea.gov.tw
- 全國法規資料庫(經濟部),〈建築整合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示範獎勵辦法〉,2023-11-13,law.moj.gov.tw
- 全國法規資料庫(經濟部),〈設置再生能源設施免請領雜項執照標準〉,2025-01-13,law.moj.gov.tw
- 經濟部,〈經濟部推動建築能源轉型 創能節能兼顧 提升居住品質〉,2026-02-05,moea.gov.tw
- 經濟部能源署,〈經濟部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家戶屋頂設置太陽光電加速計畫審查作業要點〉,2026-02-25,law.moea.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