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頂光電新制8月1日上路 住宅與店舖診所暫緩 大型建築須設太陽光電
內政部與經濟部修正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標準,大型建築新制8月1日上路,住宅與店舖診所類另訂施行日,估計每年增約66萬瓩裝置容量,業者須確認案件類別。

重點摘要
- 內政部與經濟部會銜修正《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第9條,大型新建建築屋頂光電新制已於2026年8月1日上路。
- 新建或增建的建築面積達1,000平方公尺以上,或改建時變更屋頂面積達1,000平方公尺以上的建築,須設置太陽光電設備。
- 屋頂光電新制中住宅(H類)與店舖診所(G-3類)未納入首批,施行日期由中央主管機關另訂。
【台灣建築時報/編輯部】內政部與經濟部會銜修正《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第9條,大型新建建築的屋頂光電新制已於2026年8月1日上路,但住宅與店舖診所類建築未納入首批,施行日期另訂。
哪些建築需要設置
依報導,新建或增建的建築面積達1,000平方公尺以上,或改建時變更屋頂面積達1,000平方公尺以上者,須設置太陽光電設備;較早的報導說明設置標準為每20平方公尺設置1瓩。內政部估計,新制每年可增加約66萬瓩(660MW)裝置容量。宗教殯葬、危險物品類及經認定不宜設置或受光不足的建築,則在排除之列。
分階段施行的內容
住宅(H類)與店舖診所(G-3類)改由中央建築主管機關與中央主管機關另訂施行日期,其他類組則自115年8月1日施行。政府說明,這兩類建物產權與使用關係複雜,維護、更新與營運模式及地方執行機制尚待建立。依7月29日行政院召開的研商會議結論,改採分階段施行。
客戶先問 AI 找業者,讓 AI 先推薦您|每月 NT$3,500,限額 20 位
每月 2 篇企業專欄刊登在新聞媒體平台,提升 Google 排名與 AI 引用機會。
加入 LINE,傳送「+1」後續觀察重點
- 住宅與店舖診所的施行日期尚未公布。
- 建築結構、消防救災與維護管理的配套細節。
- 各地建管單位申請審查作法。
對裝修業者的意義
此標準主要針對新建、增建及改建的大型建築,一般室內裝修工程不直接適用。但承接商辦、廠辦、大型店面或公共建築的設計施工業者,可能與屋頂設備、配電及結構改動同步出現,應向業主及建築師確認案件類別與適用日。法規細節請以內政部及經濟部公告為準。另外,若業主日後有屋頂改造或增設設備的需求,也可提早與建築師討論結構與配電的預留空間。
常見問題
住宅新建案現在要強制裝屋頂光電嗎?
目前還不用。住宅(H類)與店舖診所(G-3類)未納入2026年8月1日上路的首批,施行日期另訂;其他類組新建或增建的建築面積達1,000平方公尺以上者須設置。
哪些建築可以不用設置屋頂光電?
宗教殯葬、危險物品類,以及經認定不宜設置或受光不足的建築,排除在屋頂光電設置義務之外。住宅與店舖診所類則暫緩,施行日期另訂。
一般室內裝修要遵守屋頂光電新制嗎?
不直接適用。《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主要針對新建、增建的建築面積或改建時變更屋頂面積達1,000平方公尺以上的大型建築,一般室內裝修工程不在直接適用範圍。
本文原刊於台灣建築時報
資料來源
- 中央社,〈屋頂光電新制正式公告8/1上路 未納住宅與店舖診所〉,2026-08-04,cna.com.tw
- 聯合新聞網,〈增66萬瓩綠能、供20萬戶用電 內政部攜手經濟部推動建築太陽光電新制〉,2026-02-11,udn.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