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材拆除鋁窗粉塵新標準 2027年1月1日施行 罰5萬至300萬元
《勞工作業場所容許暴露標準》自2027年1月1日施行:結晶型游離二氧化矽可呼吸性粉塵容許濃度訂為0.1 mg/m3,新增鋁及其不溶性化合物5 mg/m3;石材、拆除與鋁窗加工現場要先查粉塵控制與監測。

重點摘要
- 《勞工作業場所容許暴露標準》自民國116年1月1日(2027年1月1日)施行,結晶型游離二氧化矽可呼吸性粉塵容許濃度訂為0.1 mg/m3。
- 鋁及其不溶性化合物為新增項目,容許濃度以可呼吸性粉塵計;超標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43條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 監測辦法另於2026年6月12日修正,勞動部新聞稿說明將指定鑄造、人造石等行業增列結晶型游離二氧化矽濃度監測;暴露達容許濃度以上者每3個月監測1次。
【台灣建築時報/編輯部】做石材切割、拆除鑿除或鋁窗加工的老闆,2027年1月1日起要用兩個新的粉塵數字量空氣:結晶型游離二氧化矽的可呼吸性粉塵容許濃度訂為每立方公尺0.1毫克,新增列管的鋁及其不溶性化合物訂為每立方公尺5毫克。
記者26日打開全國法規資料庫《勞工作業場所容許暴露標準》的附表二,結晶型游離二氧化矽一列只在可呼吸性粉塵欄填了數字,總粉塵欄是橫線;附表一的鋁,備註欄寫的也是可呼吸性粉塵。
兩個新數字從哪來
修正說明指出,勞動部參考研究所建議與國際規範,把原本依含量分成第一種、第二種的粉塵合併為結晶型游離二氧化矽,並訂出新的可呼吸性粉塵容許暴露標準。結晶型游離二氧化矽指石英、方矽石及鱗矽石。
鋁及其不溶性化合物是新增項目,編號15。修正說明提到,長期暴露於鋁可能使鋁在體內累積,導致塵肺症、鋁肺病。
石材現場要照哪幾條,拆除要先確認
粉塵危害預防標準把岩石或礦物的切斷、雕刻或修飾列為粉塵作業。室內以動力切斷、雕刻或修飾的處所,要設置局部排氣裝置並維持濕潤狀態;在室內或坑內用手提式或可搬動式動力工具切斷岩石、礦物,則要讓勞工使用適當的呼吸防護具,除非粉塵發生源已有效密閉、局部排氣或維持濕潤。
拆除、鑿除是否列入粉塵作業,要對照標準附表一的作業清單,不確定時可洽勞動檢查機構。不論有沒有列入,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2條第1項都要求雇主確保勞工暴露低於標準值。
監測:頻率與通報時限
列入特定粉塵作業的場所,粉塵濃度每6個月至少監測1次,勞工暴露濃度達容許濃度以上者改為每3個月1次。勞動部新聞稿說明,另將指定鑄造、人造石等高風險行業,增列結晶型游離二氧化矽濃度監測,這部分從2027年1月1日起施行,指定名單以勞動部公告為準。
監測計畫要在實施監測前10日通報中央主管機關,採樣或測定後45日內通報結果,90日內完成暴露評估報告。
對石材、拆除與鋁窗老闆的影響
- 要做什麼:盤點會切割、研磨、鑿除的工序和材料,向供應者索取安全資料表,查有沒有石英;室內動力切割補上局部排氣與濕式作業,手持切割備好呼吸防護具;屬指定行業的,先找監測機構規劃採樣。
- 期限:新標準與新監測規定自2027年1月1日施行,監測計畫要在實施監測前10日通報。
- 罰則與成本:超標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2條第1項,依第43條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監測原則上要設置或委託監測機構辦理。
粉塵現場設備查核
- 室內動力切割設置局部排氣裝置,並維持濕潤狀態。
- 手提式切割室內或坑內以手提式動力工具切斷岩石、礦物,要使用適當呼吸防護具。
- 人員與清掃指定粉塵作業主管,室內粉塵作業場所至少每日清掃一次。
石材、拆除、鋁窗現場:粉塵新舊規定對照
| 項目 | 現行規定 | 2027年1月1日起 | 備註 |
|---|---|---|---|
| 結晶型游離二氧化矽 | 附表二分第一種、第二種粉塵 | 合併,可呼吸性粉塵0.1 mg/m3 | 石英、方矽石、鱗矽石 |
| 矽藻土 | 納入結晶型游離二氧化矽定義 | 從定義排除 | 大多屬非結晶型二氧化矽 |
| 鋁及其不溶性化合物 | 附表一原無此項 | 5 mg/m3(可呼吸性粉塵) | 新增,編號15 |
表列內容依修正條文對照表及附表一、附表二整理;指定行業的監測名單,以勞動部另行公告為準。
本報整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勞工作業場所容許暴露標準》(2025-04-11修正)及其修正條文對照表、附表一、附表二。
常見問題
鋁窗加工現場的鋁粉塵新標準什麼時候適用?
鋁及其不溶性化合物是新增的容許濃度項目,以可呼吸性粉塵計,與結晶型游離二氧化矽同為2027年1月1日起適用。鋁料切割、研磨的工序要先確認粉塵控制。
石材或拆除現場一定要做粉塵監測嗎?
不一定。列入特定粉塵作業的場所才有定期監測義務,臨時性、作業時間短暫或作業期間短暫且經評估不致超標者可免;但不論要不要監測,勞工暴露都不得高於標準值。
新標準的結晶型游離二氧化矽包含哪些礦物?
指石英、方矽石及鱗矽石。矽藻土因大多屬非結晶型二氧化矽,已從定義中排除。
修正與施行時程
- 勞動部修正發布容許暴露標準,結晶型游離二氧化矽與鋁的附表訂於2027年1月1日施行
- 勞動部修正發布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指定行業增列結晶型游離二氧化矽濃度監測
- 新粉塵標準與部分新監測規定施行
本文原刊於台灣建築時報
資料來源
- 全國法規資料庫,〈勞工作業場所容許暴露標準〉,2025-04-11,law.moj.gov.tw
- 全國法規資料庫,〈勞工作業場所容許暴露標準附表二 空氣中粉塵容許濃度〉,2025-04-11,law.moj.gov.tw
- 全國法規資料庫,〈勞工作業場所容許暴露標準附表一 空氣中有害物容許濃度〉,2025-04-11,law.moj.gov.tw
- 全國法規資料庫,〈勞工作業場所容許暴露標準第十一條及第二條附表一、附表二修正條文對照表〉,2025-04-11,law.moj.gov.tw
- 全國法規資料庫,〈粉塵危害預防標準〉,2014-06-25,law.moj.gov.tw
- 全國法規資料庫,〈粉塵危害預防標準附表一 粉塵作業與特定粉塵發生源〉,law.moj.gov.tw
- 全國法規資料庫,〈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2026-06-12,law.moj.gov.tw
- 勞動部,〈提升監測成效及保護勞工健康 勞動部大幅修正「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2026-06-12,mol.gov.tw
- 全國法規資料庫,〈職業安全衛生法〉,2025-12-19,law.moj.gov.tw


